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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48條修正公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7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台文(四)字第0970168551號

主  旨:有關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8條修正條文公布。
說  明:一、本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
       私立大學進行6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本部認可者,
       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二、詳細來文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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