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48條修正公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7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台文(四)字第0970168551號
主 旨:有關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8條修正條文公布。
說 明:一、本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
私立大學進行6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本部認可者,
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二、詳細來文請參閱附件檔。
教育部 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