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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進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現金給付之作業方式爰修訂「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含背面說明)」表格乙種,茲檢送該請領書壹份,請 查照。

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台保現字第09800105191號

主  旨:為改進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現金給付之作業方式爰修訂「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含背面說明)」
     表格乙種,茲檢送該請領書壹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便於公保被保險人領取各項現金給付,除養老給付仍維持現行核付方式外,其中殘廢給付、死亡給付及眷喪津貼等三項給付,有關給付款指定撥入之金融機構,由原僅限台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合作金庫等三家,自即日起比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核付方式,開放全國各金融機構(含郵局)均得指定,爰修定請領書之智定存入帳戶欄及背面之說明三之1。
二 又配合節能減炭政策,新修訂之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空白表格,請逕至台灣銀行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www.bot.com.tw)公保服務之資料表格項下,點選該表格列印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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