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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乙案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台陸字第0980098771號

主  旨:「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業經內政部98年6月5日以台內移字第0980957009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本案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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