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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花蓮縣社會優秀青年選拔

中國青年救國團花蓮縣團務指導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97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97)青花服字第00232號

主  旨:為慶祝98年青年節,辦理花蓮縣社會優秀青年評選。
說  明:一、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3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3年次以後)。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請條列式具體詳述)。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五)曾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者。(需有證明文件)
     二、往年已曾接受表揚者,請勿重複推薦。
     三、自即日起至98年1月12日止受理推薦,請將推薦表、佐證資料及
       最近兩年內之二吋照片乙張送交人事室。
     四、詳細來文及推薦表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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