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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

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 書函

發文日期:96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華企字第0960021665號
主  旨:檢送本會「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乙份。
說  明:一、本會97年度第2期補助案,自97年1月1日至2月29日受理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請備妥申請文件及申請人代表性著作(2本)等
       相關資料,各1式2份,於97年2月21日前擲交人事室。
     二、本期補助期間為97年7月至12月止,補助期程以2個月為限
       (但不得少於1個月)。
     三、詳細來文及作業要點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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