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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函轉勞動部為擴大留用在臺畢業僑外生,有關該部113年6月14日公告社會工作師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相關申請資格條件一案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五)字第1130070072號

主旨:
函轉勞動部為擴大留用在臺畢業僑外生,有關該部113年6月14日公告社會工作師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相關申請資格條件一案,惠請協助宣導轉知,請查照。

說明:
依勞動部113年7月4日勞動發事字第1130510441號函(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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