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來文公告:高雄市政府即日起至113年4月1日止,公開接受各界推薦「高雄市環境教育審議會」第七屆委員,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環綜字第11331559901號

主旨:
本府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日止,公開接受各界推薦「高雄市環境教育審議會」第七屆委員,敬請貴校踴躍推薦學者、專家代表人選,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協調及諮詢本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二)審議本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年度執行成果報告。
(三)其他審議事項。
三、敬請貴校推薦具有環境教育、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資源管理、氣候變遷、災害防救、社區參與等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代表。
四、推薦具體資格如下:
(一)曾任國內大專校院環境教育相關專長領域助理教授以上,而有專門著作。
(二)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境教育相關專長領域副研究員以上,而有專門著作。
(三)曾任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且表現優異。
(四)曾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教師,且環境教育表現優異。
(五)長期擔任環境教育志工有卓越事蹟。
五、為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及發表意見,本屆委員聘任將納入青年、學生代表(18歲~40歲)參與環境教育事務,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代表。
六、為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貴校所推薦之學者、專家代表(含青年、學生),可評估以女性青年、學生代表為先。
七、隨函檢附「高雄市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及「高雄市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委員推薦表」各乙份供參。
八、請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前檢附委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著作、資歷、績優或獲獎等證明文件,倘有著作影印封面即可。)各1份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至紉公誼。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