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二)字第1120090288號
主旨:
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據該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二)字第1120090288號
主旨:
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據該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