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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勞動部函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20048212號

主旨:
勞動部函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請查照。

說明:
依勞動部112年5月11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79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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