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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配合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規定已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五)字第1100087913號

主旨:
配合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規定已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爰勞動部相關函釋自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17號書函轉勞動部同年月25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57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勞動部相關函釋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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