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來文公告:為籌組「花蓮縣第10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 受理推薦名單至12/1止。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社福字第1100237756號

主旨:
為籌組「本縣第10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惠請貴單位舉薦提名委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10條第1項及本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辦理。
二、旨案受舉薦人建議具備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經驗、承辦業務、專業學術研究等,或本身為身心障礙者為佳。
三、承上,請貴單位衡酌性別平等及身心障礙者比例原則,推薦1至3名候選名單,填寫附表後於110年12月3日(星期五)前逕傳真(03-8234990)至本案承辦人陳玟陵社工,並請致電(03-8239392、03-8227171轉383)確認。無舉薦者免回覆。
四、檢附旨案舉薦名單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