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茲核准貴法人聘任劉怡均教授為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與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合併後之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新任校長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三)字第1130005506號
主旨:
茲核准貴法人聘任劉怡均教授為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與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合併後之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新任校長,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人113年1月2日慈大董字第1130000002號函。
二、旨揭校長任期4年,聘期自兩校合併基準日起算4年止(113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
三、另依私立學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校長應專任,除擔任本校教課外,不得擔任校外專職,併請確實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三)字第1130005506號
主旨:
茲核准貴法人聘任劉怡均教授為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與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合併後之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新任校長,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人113年1月2日慈大董字第1130000002號函。
二、旨揭校長任期4年,聘期自兩校合併基準日起算4年止(113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
三、另依私立學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校長應專任,除擔任本校教課外,不得擔任校外專職,併請確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