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有關國立大專校院與私立大專校院整併之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聘任相關作法案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二)字第1122301374號
主旨:
有關國立大專校院與私立大專校院整併之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聘任相關作法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3點及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第3點規定略以,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先予敘明。
二、受少子女化趨勢影響,部分學校面臨招生困境,公私立學校整併為學校發展之可行模式之一。實務上公私立學校整併係基於二校自主合作之原則,於學校資源、教職員、校地等面向尋求整合共識及可行合作模式。爰此,公私立學校基於教職員生意願決定整併,公立大專校院擬以專案方式聘任該私立大專校院現任教職員,若符合下列要件,得免依上開有關對外公開徵選之規定辦理:
(一)基於兩校教職員意願,善盡校內溝通,經過兩校公聽會通過後形成之共識。
(二)整併計畫書經雙方校務會議通過,並函報本部同意。
三、倘公私立大專校院有意願整併,請優先考量教職員生意願,妥作財務規劃與控管,並積極維護教職員生權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二)字第1122301374號
主旨:
有關國立大專校院與私立大專校院整併之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聘任相關作法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3點及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第3點規定略以,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先予敘明。
二、受少子女化趨勢影響,部分學校面臨招生困境,公私立學校整併為學校發展之可行模式之一。實務上公私立學校整併係基於二校自主合作之原則,於學校資源、教職員、校地等面向尋求整合共識及可行合作模式。爰此,公私立學校基於教職員生意願決定整併,公立大專校院擬以專案方式聘任該私立大專校院現任教職員,若符合下列要件,得免依上開有關對外公開徵選之規定辦理:
(一)基於兩校教職員意願,善盡校內溝通,經過兩校公聽會通過後形成之共識。
(二)整併計畫書經雙方校務會議通過,並函報本部同意。
三、倘公私立大專校院有意願整併,請優先考量教職員生意願,妥作財務規劃與控管,並積極維護教職員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