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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2年3月15日以台內戶字第112024121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四)字第1120028509號

主旨: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2年3月15日以台內戶字第112024121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據內政部112年3月15日台內戶字第1120241217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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