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來文公告:函轉客家委員會為加強客語公共服務及營造客語友善環境,請位於該會公告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校(含機關館所),對外服務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社(四)字第1110070971號

主旨:
函轉客家委員會為加強客語公共服務及營造客語友善環境,請位於該會公告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校(含機關館所),對外服務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5991號函辦理。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客家委員會聯絡人吳若瑄,聯絡電話:02-8995-6988#30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