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來文公告:有關「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5點第1款但書經「本部專案計畫核准者」不受聘任年齡限制規定之適用範圍及認定標準一案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五)字第1114202265號

主旨:
有關「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5點第1款但書經「本部專案計畫核准者」不受聘任年齡限制規定之適用範圍及認定標準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5點第1款規定略以,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以下簡稱教學人員)聘任年齡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規定。但依私立學校法第57條規定或本部專案計畫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前開但書所稱「本部專案計畫核准者」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等特別規定進用者。
(二)、從事學術研究或教學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獲得學術界肯定,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學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同意者:
1、諾貝爾獎或相當等級之得主。
2、國家級研究院院士。
3、國際重要學會會士。
4、中央研究院院士。
5、國家講座。
6、學術獎得主。
7、國家產學大師獎得主。
8、其他在學術或專業領域著有相當於前七目之傑出成就者。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