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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

主旨: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人事處劉書宏先生(電話:02-7736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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