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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由 46級調整為 51級 ,及投保金額上限調整為 219,500 元,並自11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健保東字第1118700711號

主旨: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由 46級調整為 51級 ,及投保金額上限調整為 219,500 元,並自11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請貴單位配合辦理投保金額調整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11年 5月 13日衛部保字第1110118301號令辦理。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規定略以,投保金額由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並由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又同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3、4款規定,雇主及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三、貴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受僱者)、營利所得(雇主及自營業主)或執行業務所得(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如達182,000元以上者,請對照新公告修訂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申報其投保金額適用等級。請多利用本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辦理薪資調整作業或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申報表」,向本署東區業務組辦理投保金額申報調整事宜。
四、有關衛生福利部 111年 5月 13日衛部保字第1110118301號令,及新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一般保費計算>投保金額分級表,或>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下載使用。
五、以上如有疑問,請洽本署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 030598、4128-678(手機改撥02-4128-678)或本署東區業務 組承辦人#(5),電話(03)8332111分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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