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110007717號
主旨: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B號函及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04235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110007717號
主旨: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B號函及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04235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