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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有關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二選區)陳柏惟罷免案之投票日案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00132110號

主旨: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二選區)陳柏惟罷免案之投票日,為便利選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9月27日中選人字第110375028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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