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修訂工作規則一案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1100901
發文字號:府社勞字第1100148310號
主旨:
貴校報核修訂工作規則一案,請併依說明二修正復本府同意核備,並請即依法公開揭示並印發各勞工,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10年7月27日慈科大人字第1100600041號函。
二、有關貴校訂定之工作規則經審核結果敘明如下:
(一)第31條、第40條、第43條、第46條及貴校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第5款第4目尚有闕漏(如紅筆標註處),建請修正之,併同本函自行留存,無須再送本府報核。
(二)其餘條文同意核備。
(三)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為生理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陪產假、安胎休養請假、產假、產檢假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是以,貴校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有關員工事假、病假及延長病假日數計算,應分別和除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延長病假之日數,且上開應和除之請假日數不得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
(四)第31條第1項第8款有關?檢假一節,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產檢假天數將修正為7日,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有關產檢假日數之規定刻正修法進行中,另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業於今(110)年7月1日正式上路,針對給予受僱者優於法令有薪產檢假之雇主,將給予薪資補助。受僱者若有請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之需求,建議雇主優於法令給假。
(五)工作規則如於同意核備前、後有變動降低之事項,自應先獲得勞工之同意,否則即有違反法令及誠實信用原則。
(六)請貴校於印製工作規則時,封面請加註本府核准日期及文號,不得擅自增刪條款或字句,否則應重新印製。
三、工作規則係於法令範疇內約束所屬勞工,若發生勞資爭議仍應就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貴校如另訂與本工作規則有關之制度、辦法或規章,均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否則無效。
四、貴校如訂定工作規則內容涉及勞動基準法第30、30-1、32、34、 36條,需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始生效力;並請確實約定實施起訖時間、實施對象、特殊形態,一併記載於工會同意函或勞資會議決議紀錄,並於內部公告周知·倘事業單位僱用人數在30人以上時,依勞動篡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1規定,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延長工時調整、變更休息時間或調整例假之前一日至勞動部建置之「線上備查系統」(網址:https://labcond.mol.gov.tw/login),完
成線上備查程序,始符法令規定。
發文日期:1100901
發文字號:府社勞字第1100148310號
主旨:
貴校報核修訂工作規則一案,請併依說明二修正復本府同意核備,並請即依法公開揭示並印發各勞工,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10年7月27日慈科大人字第1100600041號函。
二、有關貴校訂定之工作規則經審核結果敘明如下:
(一)第31條、第40條、第43條、第46條及貴校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第5款第4目尚有闕漏(如紅筆標註處),建請修正之,併同本函自行留存,無須再送本府報核。
(二)其餘條文同意核備。
(三)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為生理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陪產假、安胎休養請假、產假、產檢假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是以,貴校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有關員工事假、病假及延長病假日數計算,應分別和除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延長病假之日數,且上開應和除之請假日數不得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
(四)第31條第1項第8款有關?檢假一節,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產檢假天數將修正為7日,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有關產檢假日數之規定刻正修法進行中,另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業於今(110)年7月1日正式上路,針對給予受僱者優於法令有薪產檢假之雇主,將給予薪資補助。受僱者若有請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之需求,建議雇主優於法令給假。
(五)工作規則如於同意核備前、後有變動降低之事項,自應先獲得勞工之同意,否則即有違反法令及誠實信用原則。
(六)請貴校於印製工作規則時,封面請加註本府核准日期及文號,不得擅自增刪條款或字句,否則應重新印製。
三、工作規則係於法令範疇內約束所屬勞工,若發生勞資爭議仍應就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貴校如另訂與本工作規則有關之制度、辦法或規章,均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否則無效。
四、貴校如訂定工作規則內容涉及勞動基準法第30、30-1、32、34、 36條,需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始生效力;並請確實約定實施起訖時間、實施對象、特殊形態,一併記載於工會同意函或勞資會議決議紀錄,並於內部公告周知·倘事業單位僱用人數在30人以上時,依勞動篡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1規定,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延長工時調整、變更休息時間或調整例假之前一日至勞動部建置之「線上備查系統」(網址:https://labcond.mol.gov.tw/login),完
成線上備查程序,始符法令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