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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行政院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2成薪),自本(110)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一案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四)字第1100084694號

主旨:
行政院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2成薪),自本(110)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1、依行政院110年6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2、為落實「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自本?7月1日起,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等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案之被保險人,由保險承保機關(構)按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加發金額,併同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發給;又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於本年6月30日以前而請領期間跨越本年7月1日者,自7月1日以後之日數,得依上開計算方式加發金額。至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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