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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調查本縣「心智障礙者兩性交往及性教育講師人才」,受理推薦名單至12/7止。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府社福字第1090238343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調查本縣「心智障礙者兩性交往及性教育講師人才」,請貴校於109年12月9日前回復,餘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依據該署109年11月30日社家障字第1090701643號函辦理。
2、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婚?及生育輔導服務。另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2條規定,婚姻及生育輔導服務內容包含兩性交往、性教育及性諮詢之諮商輔導。
3、為辦理兩性交往及性教育課程,增強專業人員相關知能,以利於各項服務過程中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之資源與支持,惠請貴校填報附件協助推薦相關講師人才,以利該署建立全臺人才資料庫,俾利各地方政府後續服務提供。
4、請於旨揭期限內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將附件回復本案承辦人徐梓涵社工,hsu1990@hl.gov.tw。若無推薦講師,亦請回復。
5、檢送旨案講師人才推薦名冊調查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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