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受理推薦至6/17止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1912號
主旨:
為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請貴單位於109年6月19日(星期五)前,推薦符合資格學者專家,請查照。
說明:
1、依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第9條第3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第14條第1項第7款及第10款、第15?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
2、為因應教師法公布實施後,學校教評會處理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及第10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至第4款(兒少案件、體罰或霸凌案件)情事,本部將規劃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以供各校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爰請貴單位依附表推薦相關人員;相關資格條件,請詳見推薦表備註。
3、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推薦表及同意書各1份,請於109年6月19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掛號」逕寄「國立苗栗農工人事室」 (免備文);另請將推薦表電子檔寄至person@mlaivs.mlc.edu.tw。
4、如有資料填寫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苗栗農工王主任 (聯絡電話:037-329281轉80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1912號
主旨:
為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請貴單位於109年6月19日(星期五)前,推薦符合資格學者專家,請查照。
說明:
1、依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第9條第3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第14條第1項第7款及第10款、第15?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
2、為因應教師法公布實施後,學校教評會處理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及第10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至第4款(兒少案件、體罰或霸凌案件)情事,本部將規劃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以供各校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爰請貴單位依附表推薦相關人員;相關資格條件,請詳見推薦表備註。
3、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推薦表及同意書各1份,請於109年6月19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掛號」逕寄「國立苗栗農工人事室」 (免備文);另請將推薦表電子檔寄至person@mlaivs.mlc.edu.tw。
4、如有資料填寫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苗栗農工王主任 (聯絡電話:037-329281轉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