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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檢送勞動部109年5月6日修正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之「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社勞字第1090086100號

主旨:
檢送勞動部109年5月6日修正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之「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勞動部109年5月6日勞動福1字第109013539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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