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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來文公告:為保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權益,於武漢肺炎疫情防治期間,依個案情節從寬認定健保法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規定。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1090218
發文字號:健保東字第1097091088號

主旨:
為保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權益,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防治期間,依個案情節從寬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規定,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109年2月14日健保承字第1090001461號函辦理。
二、本署對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於疫情防治期間(108年12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從寬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其中,出入境致影響在臺居留滿6個月計算者,得不受曾出境一次及未逾30日之限制,亦即不論出境次數及是否逾30日,均得併計其居留日數達6個月之計算。於疫情期間從寬認定之個案,無須檢附因疫情影響之相關證明文件。至於109年3月31日以後倘疫情尚未結束,仍得依個案情節從寬認定(個案從寬認定作業問答集及案例說明,詳如附件)
三、又各學校透過多憑證系統辦理外籍生從寬認定加保作業時,請點選從寬之加保日期送審,同時e-mail欲從寬加保之學生名冊,以利本署加保審核及統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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