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有關武漢肺炎疫情防治期間,依個案情節從寬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之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規定。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五)字第1090023769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權益,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防治期間,依個案情節從寬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之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1、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險署109年2月14日健保承字第1090001461號函副本及衛生福利部同年月5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050號函副本辦理。
2、檢送本次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持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健保等待期得個案從寬認定作業問答集供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五)字第1090023769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權益,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防治期間,依個案情節從寬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之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1、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險署109年2月14日健保承字第1090001461號函副本及衛生福利部同年月5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050號函副本辦理。
2、檢送本次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持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健保等待期得個案從寬認定作業問答集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