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

有關私校教職員保險年金合理化業經行政院原則同意在現行公保體制內改革,年金給付率為1.3%一案,請 查照轉知。

1、依據行政院99年5月10日院臺教字第0990024904A號函辦理。
2、旨揭私校教職員保險年金在現行公保體制內改革,年金給付率由規劃中0.65%提升至1.3%,提高年金給付率所增加經費負擔,實施後年資增加部分,反應在公保保險費率中,依現行公保保險費分擔方式由政府及學校各負擔32.5%,教職員負擔35%;實施前年資增加給付部分,則由政府及學校各負擔32.5%,退休人員負擔35%,行政院並以上開函請考試院據以研議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俟修法通過後據以實施。
3、檢附上揭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
浏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