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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學審字第0980214075D號

主  旨:「專科以上學校體育類科教師以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表)及專科以上學校體育類科教師以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乙表)」,經本部98年12月29日以台學審字第0980214075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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