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函請協助宣導「可提前3個辦公日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一案,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98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台人(三)字第0980220704號
主 旨:有關內政部函請協助宣導「可提前3個辦公日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一案,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 依內政部98年12月11日台內戶字第0980210916號 98年12月16日台內戶字第0980232976號函辦理。
二 查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第982條規定,將「儀式婚」修正為「登記婚」,並自97年5月23日起,已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該部位配合此制度,提供彈性便民服務措施,讓民眾可提前3個辦公日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相關規定及問答可上該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查詢。
三 為使「可提前3個辦公日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一事廣為週知,相關電子檔請自(http://gazette.nat.gov.tw/)網站下載印製,並透過LED、電子視訊牆或電子螢幕機密集宣導,以收宏效。
發文日期:98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台人(三)字第0980220704號
主 旨:有關內政部函請協助宣導「可提前3個辦公日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一案,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 依內政部98年12月11日台內戶字第0980210916號 98年12月16日台內戶字第0980232976號函辦理。
二 查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第982條規定,將「儀式婚」修正為「登記婚」,並自97年5月23日起,已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該部位配合此制度,提供彈性便民服務措施,讓民眾可提前3個辦公日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相關規定及問答可上該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查詢。
三 為使「可提前3個辦公日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一事廣為週知,相關電子檔請自(http://gazette.nat.gov.tw/)網站下載印製,並透過LED、電子視訊牆或電子螢幕機密集宣導,以收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