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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修正部分條文令發文日期為98年6月28日乙案,請 查照轉知。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台陸字第0980113753號

主  旨:更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修正部分條文令發文日期為98年6月28日乙案,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本案更正後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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