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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台陸字第0980111881號

主  旨:「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業經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本案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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