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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乙份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台僑字第0980099458號

主  旨:函轉內政部98年6月8日台內移字第0980959988號令訂定發布「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依內政部98年6月8日台內移字第098095988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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