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
人事室
Menu
回首页
网站管理
本功能需要使用支持JavaScript之浏览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页
「接待大陸人士來臺交流注意事項」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台陸字第0980001661號
主 旨:本部所屬機關學校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兩岸文教交流活動,接待大陸
地區人士時,請確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修正實施之「接待大陸人士來
臺交流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說 明:一、兩岸交流日漸頻繁,因交流而衍生之有關國旗與元首肖像問題亦
常發生。有關國旗與元首肖像之布置,請依旨揭注意事項第10點
規定辦理。
二、詳細來文請參閱附件檔。
教育部 函
條文內容
浏览数:
友善列印
分享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