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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娩假、陪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7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台人(二)字第0970186834A號

主  旨:為保障教師之工作權,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核予教師娩假、陪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
說  明:一、詳細來文請參閱附件檔。
     二、本校相關辦法請參閱「教職員工請假規則」及「教職員工留職停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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