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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修正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97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97基(業)字第0970000010號

主  旨:勞動基準法業已修正,學校技工、工友屆齡年齡已延長為65歲,
     故民國37年5月16日以後出生者適用。
說  明:詳細來文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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