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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以專門著作送審乙事

發文日期:97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台學審字第0970017012號

主  旨:重申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第2項以專門著作送審教師資格者,
     所送之專門著作非屬具個人原創性之學術性著作,均不得受理。
說  明:來文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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