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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修訂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6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台學審字第0960153418號
主 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二十條附表三國外學位或文憑
認定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以台參字第0960133976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說 明:詳細來文請參閱附件檔
0963882
及
0963882-1
,影本另轉交各系及通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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