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函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解釋令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五)字第1120094204號
主旨:
函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明:
依勞動部112年9月22日勞動發管字第1120505017B號函(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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