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有關112年全國孝行獎暨本縣孝行獎楷模選拔案,推薦截止收件日期更正為112年3月15日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20027977號

主旨:
有關112年全國孝行獎暨本縣孝行獎楷模選拔案,請各機關團體及各村里辦公處推薦截止收件日期更正為112年3月15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案公文業於112年2月10日府民宗字第1120026213號函諒達。
二、惟上述公文誤繕各單位推薦截止收件日期,特此更正於 112年3月15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同意書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