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社勞字第1110254508號
主旨:
檢送「花蓮縣112年度模範勞工及模範外國人選拔計畫」1份,惠請貴單位就符合資格者踴躍推薦參與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花蓮縣112年度模範勞工選拔自112年1月9日起開始報名,惠請貴單位就符合資格者推薦參與選拔,於112年2月20日(以郵戳為憑 )前,將下列薦送文件以 A4紙張格式送本府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恕不予受理:
(一)、花蓮縣112年模範勞工選拔表。
(二)、參選人切結書正本。
(三)、勞工保險投保證明。
(四)、佐證資料(提供影本請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 並按考核項目依序排列。
二、本年度模範勞工表揚大會預定4月份辦理,至實際活動日期 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旨揭相關計畫及表格,請自行下載:本府社會處網站/勞政業務/勞工福利/花蓮縣112年度模範勞工及模範外國人選拔計畫(https://sa.hl.gov.tw/Detail_sp/2ee8a712441944189ffd624ae6e9d2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