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7條、第23條、第24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1月4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24851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四)字第1110109226號

主旨: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7條、第23條、第24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1月4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24851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