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二)字第1110072596號
主旨:
茲核准貴法人續任羅文瑞教授擔任慈濟科技大學校長,請查照。
說明:
一、復111年7月21日慈大董字第1110001190號函。
二、羅文瑞校長任期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依私立學校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其直系血親,不得擔任校長。」;同法第44條規定:「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校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所設私立學校承辦總務、會計、人事事項之職務。」,請依前揭規定配合辦理。
四、校長資料更新資料請於收到系統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至「技專校院學校暨董事會資料填報系統填報(https://tvesmd.moe.gov.tw/)」。
五、另請貴法人於下次函報此類聘任案時,務必留意辦理時效及早報部,以確保學校校務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