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訂定發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等相關指導原則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110030444號
主旨:
轉知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訂定發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檢送發布令、「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請查照。
說明:
依據文化部111年3月21日文綜字第111300774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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