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110007705號

主旨: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