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10007700號

主旨: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