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三)字第1112300150號
主旨:
為辦理111年度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歡迎貴校推薦候選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11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79866A號函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詳附件)辦理。
二、為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請貴校依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每校至多推薦6名,包括行政組及教學組至多各3名);候選人應經貴校秉持審慎客觀原則,擇優審查通過並排序後,函報本部相關推薦資料。
三、推薦資料包括紙本及光碟,說明如下:
(一)、紙本1式6份:
1、包括推薦表(格式詳附件)及佐證資料。
2、推薦表各欄位請依填寫說明詳實填寫,務必符合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且勿直接插入圖片或改變資料格式,以免因字數過多或檔案上傳問題影響權益。
3、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薦候選人以提交10項為限,每項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該資料內容。
4、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以A4大小雙面列印。
(二)、光碟1片:
1、包括前項紙本推薦表及佐證資料之電子檔,及供本部製作表揚典禮及相關媒體宣傳材料之照片。
2、前開照片,請提供經本人同意之近5年「彩色半身個人照/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 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高,大圖片尤佳)。
四、有意推薦候選人者,請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辦理下列事項:
(一)、函報推薦候選人名單:於公文敘明貴校推薦候選人業經學校審查通過情形,正本函發本部,副本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二)、寄送推薦資料:將紙本推薦表及佐證資料,併同光碟寄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
五、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請貴校確實嚴格審查,本部不另做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另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且所送資料將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部承辦人,或「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姓名:張小姐、劉小姐/電話:02-33431293、02-33431192/電子信掽:gina@twaea.org.tw、phoebe@twae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