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修正「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1點、第6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六)字第1100106060B號

主旨:
修正「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1點、第6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以臺教文(六)字第11010606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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