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第52條..等,業經內政部於110年7月27日以台內移字第11009118122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二)字第1100102853號

主旨: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第52條及第21條附表1、第29條附表2、第39條附表4,業經內政部於110年7月27日以台內移字第1100911812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1、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27日台內移字第11009118125號函辦理。
2、旨揭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綧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